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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会堂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利用学校文化活动场地资源、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会堂,提高设备设施使用寿命,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会堂主要用于参会人数在800人以上的校级会议、校级学术报告、校级文艺演出、学校有关的对外大型会议等。每次使用均须填写《会堂使用申请表》。其中,申请单位前次实际到会人数不足申请人数的80%,不允许再次使用会堂。

第二条 会堂管理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办公室、学生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协助管理。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学生处(团委)组织学生活动使用会堂由学生处统一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协调。每年活动在90次以内,由使用单位按次支付部分基本维持费,标准为600元/次。每次使用的控制时间是:会议3小时、文艺演出2.5小时以内、演出彩排3小时。超过90次的,由使用单位按实支付会堂维持费。

第四条 会堂原则不对外。如外单位使用,由办公室负责接洽,报分管校长审批,并收取成本费。标准为,一次性会议使用4000元/半天,连续二次及以上会议使用3000元/半天;文艺演出5000元/场(2.5小时以内);演出彩排 4000元/场(3小时以内)。

第五条 学校每年预算会堂基本维持费总计4万元。如会堂增加大型设备和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学校支付。

第六条 会堂使用单位必须安排工作人员佩带统一的标识,做好会务及安全、卫生维护工作。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会堂设备、设施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使用单位只能在会堂的会标幕、天幕上张贴与本活动内容相关的标语(所选材料必须是无臭、阻燃环保材料),并在活动后当日拆除。未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同意,任意张贴各种广告、标语,会堂不予开放使用。

第八条 活动时的配音由申请使用单位以CD格式按节目顺序依次刻至一张光盘上(CD音源最好是CD原盘,不用网上下载音源),并备用原盘。使用前必须进行试音,使用时须派专人到会堂音控室协助使用。

第九条 活动时的灯光、追光、烟雾、泡泡、雪花等效果要求,由申请单位派专人到会堂光控室配合操作。

第十条 活动时的舞台(后台)及大幕开幕与闭幕等,由申请单位派专人负责指挥。

第十一条 为活跃大学校园文化氛围,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利用会堂播放一些优秀经典影片、外语原声片、教学片等来提高外语听说能力,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让正确主流思想占领学生的思想阵地。

第十二条 会堂收费按照学校财务相关管理规定,专款专用,用于会堂人员工资、设备维护、管理等,若有节余作为会堂基本维持费的补充。

第十三条 学校使用会堂开展各项活动发生的水电费由学校统一结算。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办法与本文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为准,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攀枝花学院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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