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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攀枝花学院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多媒体教室是学校的重要教学设施,为保证多媒体教学设备正常使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教师到多媒体教室授课,除必须制作了相应课件外,还须经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培训,未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安排多媒体授课。

2、教师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培训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授课。

3、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计划,由各教学单位在落实教师教学工作任务时一并上报,经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对多媒体教室进行统一安排,以课表形式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4、临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必须事前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申请,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申请表》,经教务处或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使用。

5、因特殊情况,使用者本人(如外聘学者等)不熟悉学校多媒体设备,应提前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以便派人协助操作。

6、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后必须及时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登记表》,做好正常关机和物管员到后方可离开。否则,造成了设备损坏或丢失,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7、多媒体教室的物管员应按教务处或继续教育学院通知的课程表按时打开多媒体控制台,其它时间必须凭盖有教务处或继续教育学院公章的批条方可开门。对于不负责任的物管员将提请后勤服务总公司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8、物管员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放多媒体教室供其它任何个人或单位使用。

9、后勤服务总公司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对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情况进行监督。

10、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攀枝花学院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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