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教室是学校的重要教学设施,为确保多媒体教室和多媒体教学设备正常使用并发挥积极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多媒体教学设备是学校重要的公有财产,共同保障多媒体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是每一位教职员工应尽的义务。多媒体教室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使用和管理。
2、教师到多媒体教室授课,必须经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培训,并取得《攀枝花学院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合格证》,还须制作了相应课件,否则教务处或继续教育学院不得安排多媒体授课。
3、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计划,由各教学单位在上报教师教学工作任务时同时上报,经教务处或继续教育学院对多媒体教室进行统筹安排,以课表形式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4、非学校课程计划临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必须事先申请,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填写《攀枝花学院临时使用多媒体教室申请表》,并经教务处或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使用,多媒体设备使用和安全由审批部门负责。
5、因特殊情况,使用者本人(如外聘专家、教授、讲座者等)不熟悉学校多媒体设备,应提前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以便由相关部门派人协助操作使用。
6、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后必须及时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登记表》,并正常关闭所有多媒体设备,否则,造成设备损失由当事教师赔偿。
7、楼管员应按教务处或继续教育学院通知的课程表按时打开多媒体控制台。部分设备使用(如无线话筒等)实行教师到楼管员处登记领用制度,其它时间必须凭教务处或继续教育学院签字盖章的批条方可使用。
8、楼管员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开放多媒体教室供其它任何个人或单位使用。
9、后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务处、各院系、继续教育学院应加强多媒体教室的规范使用及管理宣传工作。
10、因楼管员责任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由后管处负责责成楼管员按实赔偿。对于不按规定程序使用多媒体设备的教师(如上课结束后不按规定程序关闭设备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进行提醒,提醒后仍然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者,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向教师所在单位、部门和教务处通报,并暂停当事教师多媒体设备使用,待教务处另行组织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造成损坏者,由教务处督促当事教师所在单位、部门责成当事者按人民币50元赔偿。
11、教务处负责组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培训,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授课、考核。
12、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攀枝花学院
二○○八年七月十日